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荀凤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81********67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681民初27号 |
案号 |
(2020)湘0681执7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陈政茂与被告荀凤林共同偿还原告向四军220万元,并对此债务互负连带偿还责任;驳回原告向四军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金钱给付义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9400元,由被告陈政茂与被告荀凤林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