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飞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024********6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022民初936号 |
案号 |
(2020)皖1022执恢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休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一致确认结欠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6500元;二、上述借款,汪飞飞承诺于2019年11月30日前还清;三、案件受理费88元,由宁玉泰自愿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2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休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