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7********5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182民初1517号 |
案号 |
(2020)皖1182执17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一、被告郑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傲寒2008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抚养费25000元;二、被告郑波每月支付原告郑傲寒抚养费800元(从2019年4月起至郑傲寒年满18周岁止);三、驳回原告郑傲寒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郑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