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7********58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182民初1517号
案号
(2020)皖1182执17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一、被告郑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傲寒2008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抚养费25000元;二、被告郑波每月支付原告郑傲寒抚养费800元(从2019年4月起至郑傲寒年满18周岁止);三、驳回原告郑傲寒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郑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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