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5********23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125民初1695号
案号
(2020)皖1125执19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定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秦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程楚偿还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7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52019年3月6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薛梅、安徽领航幼教有限公司、定远县定城镇领航幼儿园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薛梅、安徽领航幼教有限公司、定远县定城镇领航幼儿园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汪秦追偿;三、驳回原告程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900元,由被告汪秦、薛梅、安徽领航幼教有限公司、定远县定城镇领航幼儿园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