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21********3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421民初4491号 |
案号 |
(2020)皖0421执13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杰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3000元,于2019年3月15日前偿还8000元,于2019年6月15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25000元;二、上述第一项被告曹杰应打款至原告韩金涛银行卡(开户2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户名:韩金涛,账号:6217710901059550);三、若被告曹杰未按照上述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原告韩金涛可对剩余债权一并申请执行;四、双方当事人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1126元,减半收取563元,由被告曹杰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