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2********35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623民初7407号
案号
(2020)皖1623执25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关鹏飞、洪磊自愿支付原告利辛县祝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司法鉴定费16000元(已履行);二、被告关鹏飞、洪磊从利辛县祝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购买混凝土442方,按照单价每方330元计算,合计金额145860元,被告关鹏飞、洪磊自愿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72930元;剩余欠款72930元,被告关鹏飞、洪磊自愿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三、原告利辛县祝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918元,由被告关鹏飞、洪磊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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