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1********2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302民初6938号
案号
(2020)苏1302执27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钱坤、严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6024.47元及罚息(暂算至2019年3月28日为11840.51元,之后以36024.4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0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4-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6元、公告费520元,合计1516元,由被告钱坤、严肃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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