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21********4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3民初605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26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马祥全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25日起,以100000元借款本金为技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孙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马祥全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4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孙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