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家庄弘昌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09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8民初2275号
案号
(2020)冀0108执20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石家庄弘昌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车辆押金、服务费款合计115000元,并支付原告违约金(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拖欠款本金额的年利率24%计算)。案件受理费3480元,减半收取174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耀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135809588207
登记机关
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41号宝翠大厦A座18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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