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伍满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02********06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129民初368号
案号
(2020)湘1129执6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永州天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伍满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慧玲连带偿还本金700,000 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自2015年6月1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00元,由被告永州天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伍满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15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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