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02********4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03刑初68号 |
案号 |
(2020)苏1203执9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胡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3月2日起至2020年3月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4(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