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02********4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03刑初68号
案号
(2020)苏1203执9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胡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3月2日起至2020年3月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4(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27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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