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娄和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69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21民初4213号 |
案号 |
(2020)皖0321执24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娄和军于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给原告赵敬树40,000元,如被告娄和军逾期偿还,则原告有权申请执行40,000元及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7日至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原告赵敬树当庭撤回对被告赵群的起诉;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76元,由原告赵敬树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