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红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16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1民初4382号
案号
(2020)湘0521执7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李艳招、郭红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邵东中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欠款人民币68 612.01元;二、驳回原告邵东中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李艳招、郭红艳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91元,减半收取945.5元,由被告李艳招、郭红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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