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红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16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1民初4382号 |
案号 |
(2020)湘0521执7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李艳招、郭红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邵东中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欠款人民币68 612.01元;二、驳回原告邵东中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李艳招、郭红艳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91元,减半收取945.5元,由被告李艳招、郭红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