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禹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02********1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绥民初字第121号 |
案号 |
(2020)湘0527执恢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绥宁县锦绣长城大酒店偿还原告许成海借款1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5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2 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97 60元,由被告绥宁县锦绣长城大酒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