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燕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6********00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129民初2286号
案号
(2020)湘1129执7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荣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玉华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4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被告李燕飞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李玉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560元,两项共计2,110元,由被告荣健、李燕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