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燕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6********00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129民初2286号 |
案号 |
(2020)湘1129执7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荣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玉华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4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被告李燕飞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李玉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560元,两项共计2,110元,由被告荣健、李燕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