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6********0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129民初1047号
案号
(2020)湘1129执4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霞定于2020年1月20日之前自愿偿还原告毛兴龙借款本金10万元,被告赵霞定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偿还原告毛兴龙借款本金40万元;二、如被告赵霞没有根据调解协议按时还款,则利息从2020年12月31日按照月息1分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三、被告赵霞定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自愿支付原告毛兴龙利息7万元(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四、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为4400元,由被告赵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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