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宝鸡广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6103********A10A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陕0323民初1720号
案号
(2018)陕0323执3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岐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陕0323民初1720号,    一、被告宝鸡市广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彦道支模人工费498827.9元;被告宝鸡市广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退还原告王彦道质保金70000元;    二、被告陕西普达置业有限公司蔡家坡分公司对本判决书第一项的内容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陕西普达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陕西普达置业有限公司蔡家坡分公司的给付内容承担补充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项中的给付内容,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010元,减半收取7505元,由被告宝鸡市广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被告陕西普达置业有限公司蔡家坡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陕西普达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歧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18-05-21
发布时间
2018-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仲丁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301MA6X98A10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8号院9号楼2单元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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