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保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21********2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陕0304民初3264号
案号
(2022)陕0304执4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保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赵文杰借款本金30000元;二、驳回原告马保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6元,减半收取588元,由原告赵文杰承担267元,被告马保卫承担32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2-03-01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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