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6********29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403民初3769号
案号
(2016)皖0403执11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南市鹏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前给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广场路支行本金20000000元,利息306743.52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6月26日),合计20306743.52元。以后的利息随本金清偿;二、被告淮南市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丁鹏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43334元,依法减半为71667元,由被告淮南市鹏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淮南市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丁鹏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08-09
发布时间
2016-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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