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6********29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403民初3769号 |
案号 |
(2016)皖0403执11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南市鹏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前给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广场路支行本金20000000元,利息306743.52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6月26日),合计20306743.52元。以后的利息随本金清偿;二、被告淮南市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丁鹏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43334元,依法减半为71667元,由被告淮南市鹏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淮南市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丁鹏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8-09 |
发布时间 |
2016-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