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6********4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26民初4938号
案号
(2020)皖1226执2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颍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王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屈允江借款1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时毕止,已付利息2000元从中扣除),任伟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王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屈允江法律咨询/律师费6000元、保险服务/保费500元、保全费1420元,任伟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计1950元,由王鹏、任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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