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4********04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622民初3050号
案号
(2019)皖1622执33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蒙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许李伟、刘珊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陆民本金30万元及利息(2018年6月1日前利息为23000元,从2018年6月1日开始,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二、许李伟、刘珊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陆翠平本金60万元及利息(2018年6月23日前利息为33000元,从2018年6月23日开始,利息按月利率1.8%,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三、邵磊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款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邵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许李伟、刘珊珊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40元,减半收取6670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由许李伟、刘珊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1-19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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