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4********04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622民初3050号 |
案号 |
(2019)皖1622执3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许李伟、刘珊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陆民本金30万元及利息(2018年6月1日前利息为23000元,从2018年6月1日开始,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二、许李伟、刘珊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陆翠平本金60万元及利息(2018年6月23日前利息为33000元,从2018年6月23日开始,利息按月利率1.8%,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三、邵磊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款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邵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许李伟、刘珊珊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40元,减半收取6670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由许李伟、刘珊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