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孟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82********1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82刑初6号
案号
(2020)皖1282执19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界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刘孟磊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16日至20219年7月15日。)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界首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燕梅、聂高成908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浩迪31200元;三、被告人刘孟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燕梅、聂高成各项损失共计应支付728675元(已支付30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浩迪各项损失共计249082.71元;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燕梅、聂高成、王浩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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