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4********46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124刑初300号
案号
(2020)皖1124执18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许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4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2020年12月2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