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一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024********4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024民初774号 |
案号 |
(2020)皖1024执2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祁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汪一飞于2020年1月24日前归还原告邱胜新借款本金15000元,于2020年7月15日前归还剩下的借款本金15000元;二、原告邱胜新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9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邱胜新自愿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祁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