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申桂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5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1民初424号 |
案号 |
(2020)湘0521执7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申桂云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曾巧云2017年1月24日的借款本金人民150000元及截止于2019年1月24日的利息72000元,后期利息自2019年1月25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限被告申桂云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曾巧云2017年2月16日的借款本金人民50000元及截止于2019年1月16日的利息23000元,后期利息自2019年1月25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5725元,由被告申桂云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