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申桂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5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1民初424号
案号
(2020)湘0521执7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申桂云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曾巧云2017年1月24日的借款本金人民150000元及截止于2019年1月24日的利息72000元,后期利息自2019年1月25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限被告申桂云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曾巧云2017年2月16日的借款本金人民50000元及截止于2019年1月16日的利息23000元,后期利息自2019年1月25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5725元,由被告申桂云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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