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再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7********4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27民初229号
案号
(2020)湘0527执3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天乐于2019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唐玲燕欠款 15 000元,于2019年8月31日前偿还原告唐玲燕欠款 15 000元;二、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75元,原告唐玲燕自愿承担;三、双方无其他争执。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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