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春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0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21民初503号
案号
(2020)湘0521执7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田智姣、黄春韩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刘艳君借款本金50万元,支付利息41.25万元;2019年12月22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5%另计。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 462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申请费5 000元,合计11 462元,由被告田智姣、黄春韩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