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向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02********08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26民初2313号 |
案号 |
(2020)皖0826执19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庆市星空化工涂料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宿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万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8年6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4825%计算利息,息随本清;二、被告孙向群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庆市星空化工涂料有限责任公司追偿。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34元,减半收取1717元,由被告安庆市星空化工涂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被告孙向群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庆市星空化工涂料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