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126********5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3101民初376号 |
案号 |
(2020)湘3101执6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首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财产赔偿限额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中心支公司费用2000元;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被告杨超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中心支公司垫付的费用24100元;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3元,减半收取226.5元,由被告杨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