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2********8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521民初2646号 |
案号 |
(2020)湘0521执6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谭波、柏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刘杰借款本金人民币550 000元,并支付利息231 000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10月10日止),以后利息按月利率2%另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被告谭波、柏靓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1 430元,由被告谭波、柏靓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