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沃林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54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西民商初字第01573号 |
案号 |
(2020)冀0104执20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中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超峰、孟新华等十二人借款本金188万元及利息(截止2015年10月13利息为20万元,之后至还清之日止,按年息24%计算);二、被告沃林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葛保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北中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645元及保全费5000元,共计28645元,由原告负担440元,三被告共同负担2820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21745420536U |
登记机关 |
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井陉县障城镇北障城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