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4********15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4民初3137号
案号
(2020)湘0524执15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洁、郑田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至2019年7月1日的借款利息10 696.3元,2019年7月2日开始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年利率12.24%计收,息随本清;二、被告李禄朝对以上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33.92元(原告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1316.96元),减半收取1316.96元,由被告陈洁、郑田云、李禄朝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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