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晏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03********1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803民初446号
案号
(2020)粤0803执10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晏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庞飞燕借款本金57100元及支付以57100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25日起至借款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已偿还的700元在利息中予以扣除);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2.75元,由被告晏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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