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502********0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591民初1249号
案号
(2020)鲁0591执13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代偿的理赔款71187.73元、未付保费5333.84元,共计76521.57元;并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76521.5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户于平安银行深圳时代金融支行的账号为6012100010104的账户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3元,减半收取计856.5元,由被告刘波负担,被告刘波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直接支付至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户于平安银行深圳时代金融支行的账号为6012100010104的账户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25
发布时间
2020-10-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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