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02********0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302民初5649号
案号
(2020)苏1302执18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丽萍、刘亚茹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徐贝贝借款本金38866元及利息(以38866元为基准,自2017年6月1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王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际清偿后可向被告王丽萍、刘亚茹追偿;三、驳回原告徐贝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7-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6元,由被告王丽萍、刘亚茹负担836元,被告王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徐贝贝自行负担2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