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6********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524民初114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皖1524执1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皖1524民初1144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吴大铖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杜斌3出借款485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9月15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息还清止;二、被告石磊对上述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吴大铖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10-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