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4********07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1323民初1377号 |
案号 |
(2020)皖1323执恢2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洋欠原告马圣勇20000元、马圣勇自愿要求刘洋偿还18000元,刘洋于2016年9月10日前付给马圣勇5000元、2016年12月31日前付给马圣勇13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马圣勇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