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孙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3********42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81民初457号 |
案号 |
(2020)湘0581执11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孙光偿还原告马代建借款本金500 000元,支付2018年8月28日至2020年3月27日拖欠的利息142 500元,共计642 500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付清;二、被告刘孙光对实际拖欠的借款本金按年利率18%,继续向原告马代建支付从2020年3月28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马代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 200元,原告马代建负担700元,被告刘孙光负担9 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