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622********7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24民初1215号
案号
(2020)湘0524执15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钱军、罗头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罗艳青借款本金120 000元,2009年4月30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利息238 370元,本息合计358 370元(2020年4月30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息随本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600元,减半收取计3800元,财产保全费620元,合计4420元,由原告罗艳青负担1082元,被告钱军、罗头英负担333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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