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2********7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4民初1215号 |
案号 |
(2020)湘0524执15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钱军、罗头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罗艳青借款本金120 000元,2009年4月30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利息238 370元,本息合计358 370元(2020年4月30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息随本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600元,减半收取计3800元,财产保全费620元,合计4420元,由原告罗艳青负担1082元,被告钱军、罗头英负担333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