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纯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0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1民初5251号 |
案号 |
(2020)湘0521执9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王纯君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刘建新借款本金63 500元及利息6 985元,2019年11月1日以后利息按年利率6%另计。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纯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