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自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14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1刑初281号
案号
(2020)湘0521执9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自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李自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27年6月12日止。)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岳军能经济损失120 900.9元,被告人李自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上需履行的款项限义务人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如被告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