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健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30********0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229民初454号 |
案号 |
(2020)湘1229执4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健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谢顺奇借款30 000元及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6%从2017年7月6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谢顺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依法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唐健策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