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3********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华民初字第00787号 |
案号 |
(2018)湘0603执恢2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华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朱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王临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和违约金。借款利息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4年4月18日起计算至清偿日至,违约金按借款2014年5月18日以后利息额的50%标准计算。罗建峰、杜子洪、胡松柏、湖南省喜多多食品有限公司、华容县金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分别对朱涛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3920元,由朱涛、罗建峰、杜子洪、胡松柏、湖南省喜多多食品有限公司、华容县金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8-10-13 |
发布时间 |
2019-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