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82********0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82民初308号
案号
(2020)皖1282执19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界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方敏、郭自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继房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约定利率月息2%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至付清欠款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6元,减半收取618元,由被告方敏、郭自立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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