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成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324********3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124民初3261号
案号
(2020)皖1124执1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全椒县成宏建材厂、周成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安福建材市场内的场地(约8亩)返还给原告安徽安福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3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全椒县成宏建材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20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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