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小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21********1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521民初1131号 |
案号 |
(2020)皖0521执19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小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尹井波垫付的30000元工人工资,并自2018年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按年利率6%支付相应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1240元,由被告苏小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