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小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21********1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21民初1131号
案号
(2020)皖0521执19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当涂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小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尹井波垫付的30000元工人工资,并自2018年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按年利率6%支付相应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1240元,由被告苏小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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