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月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1********68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21民初6332号
案号
(2020)皖1221执26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51377.82元并支付利息11015.41(2019年6月5日以后的利息以51377.82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陈讲伟、陈月侠对张蒙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0元,由张蒙、陈讲伟、陈月侠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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