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水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24********0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年新法民二初字第00018号 |
案号 |
(2020)湘1322执1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杨义军、邹水莲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王勤秀水泥款5192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3505元,两项合计7543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85元,由被告杨义军、邹水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