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元氏县鑫源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98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102民初8984号
案号
(2020)冀0102执20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景建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1799049.15元以及截至2017年9月25日的利息、罚息469658.74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17年9月26日起至付清日止的利息、罚息;二、被告元氏县鑫源商贸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950元,减半收取12475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谷士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3278983399XN
登记机关
元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元氏县人民路117号水务局后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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