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柯美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022********09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022民初292号
案号
(2020)皖1022执3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休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皖1022民初292号一、被告黄山市庆元堂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休宁县齐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577900.01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代偿款5577900.01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5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还清之日);二、被告黄山市庆元堂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休宁县齐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9万元;三、被告高守清、柯美华对被告黄山市庆元堂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休宁县齐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466.5元,由被告黄山市庆元堂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2019年6月19日双方当事人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休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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